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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胜签署市政府令(第2号) 要求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

2017-11-21 环保小天天 湘潭环保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 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狠抓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谈文胜

2017年11月20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狠抓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

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发展理念,强力推进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根据国、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一律明确党政领导共抓环保工作。对落实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不力的,一律由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二、各级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省绩考环保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省领导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环境治理战役攻坚不到位的,特护期应急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一律降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评一律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三、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建城区一律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区道路一律禁止黄标、冒黑烟、老旧车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非建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治理不力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建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及超标排放车辆行驶治理不力的城管、环保、公安部门负责人,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行政问责。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大气年度重点治理项目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一律依法停工;污染路面的渣土运输,一律依法停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五、对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推诿搪塞,抓而不实,屡督未改,交办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被上级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问责。个人存在渎职、失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环保小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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